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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8:59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省自然资源厅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精心指导下,严格落实条例》,按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强化公开组织领导,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4条,其中发布部门文件信息18条;通过部门、网络及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征集13项决策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积极服务“放管服”改革,公开各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工作信息34条;公开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12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对信息15条;公开乡村振兴相关信息14条;公开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信息20条;在市编办统一安排部署下,公开了2022年本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公开行政权力信息184条,其中行政许可115条,行政处罚决定4条,其他行政权力结果信息41条;公开招标采购信息23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39条;公开土地征收方面信息83条;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77条;公开矿业权出让信息29条;全年召开了1次新闻发布会并采取图片及视频的形式对发布会全过程进行了公开;转发上级政策解读17条,公开本级政策解读13条;主动回应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关切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全部按规范格式在规定时限予以答复,其中邮寄申请4件,网络申请13件。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行政复议1件,后因申请人自行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审理;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根据《池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清理26件规范性文件并制作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开,同时对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格式调整。二是继续坚决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发布、谁负责”和“谁审核、谁负责”的三级审核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现有名称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网站1个,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务新媒体各1个,名称为“九华山自然资源”的微信公众号1个。全年网站发布信息210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9条,微博发布信息174条,“九华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1条,让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方便。

(五)监督保障

2022年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集体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研讨复杂疑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研究下一步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同时根据科室职能,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责任到人并明确完成时限。本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方面信息公开尚有不足

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类文件全过程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配套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目前仍以文字解读为主。部分科室认识程度还是不高,缺乏主动解读积极性。

2、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力度不够

对县区局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参与程度不够,联系偏少。

3、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

部分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程度认识不够,业务能力偏弱,没有主动公开意识,工作中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二)改进情况

1、落实相关制度文件,督促相关科室执行。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及解读回应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定牵头协调科室,要求各业务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规范性文件及配套解读材料。

2、紧密联系县区,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不断提高县区政府在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力度。

3、制作学习计划,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学习平台,提前拟定学习计划,组织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和县区局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熟练掌握公开业务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情况。结合部门职责,立足自然资源领域,积极有序推动基层政务公开。组织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池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公开主体和督导部门,压实责任到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