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007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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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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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5904-2010号/010616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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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4GB11005F00100406 |
池州市南湖新村二期东侧静安新城10幢406 |
依据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1226执恢37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226执恢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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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02657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城建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55004GB11005F00100406 |
池州市南湖新村二期东侧静安新城10幢406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3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