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008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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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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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1)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520号 |
汪金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6GB11000F00120302 |
贵池区青阳北路东侧樟树湾小区12幢302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1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1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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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300637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06GB11000F00120302 |
贵池区青阳北路东侧樟树湾小区12幢302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