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8〕41 号),经初步审定,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
联系方式:0566-2310220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25 年12月10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拟登记不动产明细(两套)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拟登记不动产明细(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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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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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
贵池区池阳路(原九华路)67号 |
住宅 |
83.65 |
341702018011GB11054F000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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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
贵池区池阳路(原九华路)67号 |
住宅 |
82.89 |
341702018011GB11054F00020103 |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