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44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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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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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21)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281号 |
董爱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22GB10005F00100702 |
池州市贵池区杏汇华庭B区10幢702、702阁楼 |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16)皖1702执763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皖1702执763号之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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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