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2月 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66-23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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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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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州市祥云大道与升金湖路交叉口西北御湖宸院24幢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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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登记业务号为2021057643、不动产证明号为“皖(2021)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925”的预抵押登记簿中权利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更正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权利人身份证明号码:“91341700853821505P”更正为“91341700348781936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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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2025年11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