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20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5017116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609-2015号 |
汪光军、宗双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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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22GB10007F10030305 |
贵池区杏花村大道西门大桥西南香格里拉A区3幢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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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1702执9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702执943号。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