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21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802号 |
蒲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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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7GB11012F30020501 |
贵池区翠微苑C2#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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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1702执恢6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702执恢62号之二。 |
2 |
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213号 |
邱国胜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