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19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32282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5300-2007号 |
何陆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5GB11001F00050404 |
贵池区翠微西路247号豪斯杏园小区5幢404 |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0105执恢14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105执恢1400号。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