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20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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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4002707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2906-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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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够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9GB11009F00070105 |
贵池区长江南路南湖桥东南侧和谐家园7幢105 |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702执恢24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702执恢247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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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4002709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2905-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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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够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9GB11009F00070106 |
贵池区长江南路南湖桥东南侧和谐家园7幢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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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2020)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81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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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长江南路南湖桥东南侧和谐家园7幢105、106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