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21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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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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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01073431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5365-2011号  | 
 徐万根/方桂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7GB11002F30010114  | 
 站前区站前路池州上海城C幢114  |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702执恢12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702执恢1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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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