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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3-12-1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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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二十六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制度执行不到位。省自然资源厅虽然制定了《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但各地未严格执行,部分矿山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治理解决。长期停产矿山。全省各地存在部分矿权未到期、已经从事过开采、但处在长期停产状态的矿山,该类型矿山因矿权所有人无法继续进行正常生产,未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加之前期开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开展修复工作,部分矿山存在修复效果不好、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生态环境现状较差等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一)依据《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在建与生产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责任。

(二)加强对长期停产矿山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整改,按期完成验收。

四、目标任务

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生态修复任务,长期停产矿山按要求落实生态修复责任,达到生态修复效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池矿治办〔2021〕9号),提高在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标准。

(二)2020年度完成63家在建生产矿山跟进式修复,面积约842亩(比计划治理面积多23.5亩);2021年度,完成62家在建生产矿山跟进式修复,面积约1602亩(比计划治理面积多1021亩);2022年度完成66家在建生产矿山跟进式修复,面积约1796亩(比计划治理面积多995.23亩)。

(三)梳理停产矿山清单,摸清底数。截至目前,池州市停产矿山39家,其中26家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13家未编制,未编制原因为长期停产,未进行采矿活动。

(四)2022年3-4月,联合市矿综办,对全市在册矿山(包含生产、停产、基建矿山)、正在治理的关闭和废弃矿山共135个点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排查,发现78个问题分批次交办至各县区政府,其中停产矿山问题10个,实时调度,定期通报,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并每月将全市矿山生态修复进展情况书面向市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目前10个停产矿山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2023年3月,印发《关于定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航飞巡查工作的通知》(池矿综办〔2023〕4号),针对全市在建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涉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矿山等生态修复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航飞巡查,并及时交办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常态化监管职责。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50。

电子邮箱:2463193492@qq.com。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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