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十七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作仍有缺失。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但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谁审批、谁监管、谁处理”的思想,导致对一些由上级审批的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存在一定缺失,尤其是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面,主要以矿业权延续为抓手,日常管理存在欠缺,一些矿山企业存在开采过程中未按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二合一”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等问题,甚至少数矿山企业已经接近闭坑,“边开采、边修复”工作仍未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一)指导矿山企业依据“二合一”方案制定年度修复计划,对年度修复计划实施督导调度。
(二)将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纳入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统进行调度监管,确保完成年度修复计划任务。
(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矿山企业履行义务进行抽查检查,对未按时序完成修复任务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目标任务
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能,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二合一”方案要求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池矿治办〔2021〕9号),提高在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标准。
(二)梳理采矿权清单,摸清底数。截至目前,池州市现有采矿权116宗,其中生产矿山57家,基建矿山15家,长期停产矿山39家,未建矿山5家。全市116家矿山企业中102家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14家未编制,未编制原因为矿山企业长期停产或基建,未进行采矿活动。
(三)2020年度完成63家在建生产矿山跟进式修复,面积约842亩(比计划治理面积多23.5亩);2021年度,完成62家在建生产矿山跟进式修复,面积约1602亩(比计划治理面积多1021亩);2022年度完成66家在建生产矿山跟进式修复,面积约1796亩(比计划治理面积多995.23亩)。
(四)2022年对全市在册矿山(包括基建、生产、停产矿山)及正在治理的废弃矿山、关闭矿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矿山生态修复航拍检查等专项行动,发现37个问题,交办至各县区政府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50。
电子邮箱:2463193492@qq.com。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