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十四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理处罚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部分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面存在不少违规问题,但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未按规定要求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自2017年以来,全省因矿山企业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而实施行政处理处罚的案件数量较少,处理处罚力度不大。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一)对矿山企业违规问题进行核实,对核实确认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二)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问题处罚力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
四、目标任务
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规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池矿治办〔2021〕9号),提高在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标准。
(二)2020年度完成63家在建生产矿山跟进式修复,面积约842亩(比计划治理面积多23.5亩);2021年度,完成62家在建生产矿山跟进式修复,面积约1602亩(比计划治理面积多1021亩);2022年度完成66家在建生产矿山跟进式修复,面积约1796亩(比计划治理面积多995.23亩)。
(三)经核查,池州市贵池区六峰山采石加工厂、贵池区双溪硫铁矿、池州市亨达硫铁矿等3家停产矿山未按规定缴纳基金,涉嫌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已按规定查处并给予3万元的处罚。
(四)2022年对全市在册矿山(包括基建、生产、停产矿山)及正在治理的废弃矿山、关闭矿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矿山生态修复航拍检查等专项行动,发现37个问题,交办至各县区政府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50。
电子邮箱:2463193492@qq.com。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