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28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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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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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019)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990号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4GB11006F00210305 |
贵池区南湖村(南外环以南、清溪河以东)南湖苑21幢305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35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358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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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187260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3410/2011号 |
孙立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55004GB11006F00210305 |
贵池区南湖村(南外环以南、清溪河以东)南湖苑21幢305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