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47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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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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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847411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6988-2009号 |
何红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1GB11004F00120501 |
贵池区建设东路百荷南苑12幢501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329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3290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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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45033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11GB11004F00120501 |
贵池区建设东路百荷南苑12幢501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329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3290号之三,解除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45033号项下属于何红霞名下的贵池区建设东路百荷南苑12幢501的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7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