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 理时限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放管服”改革精 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服务好 企业和个人,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 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 号)要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交 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工作方案(试行).
一、工作内容
"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即建立起从土地交付到 土地首次登记、从竣工验收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一站式不动产登记服务。
1、交地即发证: 对宗地上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已 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款等规定税费完毕的出让土地和划拨 土地,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 记条件的前提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且为该用地单位同 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验收即发证: 对工业项目建设的普通厂房和仓库等 (不含分割登记),在建设单位申请且符合竣工验收、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可同步申请"验
收即发证”,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与竣工联合验收相关部门联 动,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通过后,为建设单位核发联合 验收终审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流程
(一)交地即发证
1、办理条件
(1)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 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
(2)用地单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条件且申请"交地即 发证"服务。
2、工作流程
(1)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 施办法>的通知》(池自然资规函(2020)242号)文件"工 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成果实行共享服务"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供地前做好权籍调查工作,编制宗 地代码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系统。
(2)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用地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土 地出让金、税款等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应提供网上和办税服 务厅办税功能,为用地单位在登记前依法完税。
(3)用地单位自主选择具备联合测绘资质资格条件的 测绘机构,签订联合测绘合同。
(4)测绘机构登录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按照已有数据不重复测绘,未测数据补充测绘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测绘成果,
并完成测绘成果质检、信息入库等工作。
(5)用地单位在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 联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并上传相关企业资料。
(6)相关部门负责上传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至池州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系统将不动产登记事项及相关部门上传资料自动推送至不 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 中心)完成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工作。
(7)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用地单位出具《土地交地确认书》, 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8)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从数据资源管 理部门获取相关电子证照。
(二)验收即发证
1、办理条件
(1)普通厂房和仓库等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 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条件(不含分割登记),主动申请"验收即发证"服务。
(2)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 的工业项目,重大化工企业项目,占用风景名胜保护区等特 定区域的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适用"验收即发证" 工作范围。
2、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在池州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验收即发证"并上传相关 企业资料,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同时办理。
(2)测绘机构按照"多测合一”要求及不动产登记需 求,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测绘成果,并完成测绘成果质检、信 息入库等工作。
(3)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规 定时间内开展联合验收,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将不动产登记事项及相关部门上传资料自动推送至不动产 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容缺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专项验收或者备案 都通过,联合验收部门出具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后,将前期 容缺资料自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善相关信息,同步完成不动 产登记事项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不动产权证书。
(5)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从数据资源管 理部门获取相关电子证照。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 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 革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部 门间要建立起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确保"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属地 住建、税务、财政、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与 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督导,定期总结经验、通报相关情况, 推动工作开展,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三)积极主动服务。各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提 前介入,强化互联网与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促进部门信息 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服务水平,方便企 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 络、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交地即办证""验 收即办证"工作模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 效,总结经验教训,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 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