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开发区、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 理时限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放管服"改革精 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服务好 企业和个人,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 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 号)要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工作方案(试行).现子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