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42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皖1702破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02破5号之五,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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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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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他项(2012)第057号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41702020003GB11025W00000000、341702020003GB11026W00000000 |
贵池工业园区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皖1702破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02破5号之五,解除对安徽四通显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土地证号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8151号、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8152 号]工业用地使用权项下的抵押登记。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1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