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020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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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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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9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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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宏兴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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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7GB00106F00078276 |
贵池区九华山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平湖观邸小区地下室-276 |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1702执5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702执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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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