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4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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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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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33037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5684-2007号 |
吴怀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20GB11003F10012105 |
贵池区西门停车场1幢B区西5 |
依据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5)皖0722执恢22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0722执恢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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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