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42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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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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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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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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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
341702018017GB11002F10021013 |
贵池区齐山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远东国际花园A2幢1013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19)皖 1702 执 1635 号之五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 1702 执 1635 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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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