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证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池州市贵池区九华街147号的土地证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内容如下:房屋坐落为池州市贵池区九华街147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面积按照建筑物基底所占宗地面积发证,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为111.41平方米。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二楼西大厅咨询台
联系方式: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566-2310310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