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25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4)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029号 |
朱鹏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1702018016GB11002F10010608 |
贵池区原城关粮站地块包公井花园1#商住楼A区5单元608、608阁楼 |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1702执2064号,池执字(2025)皖1702执2064号。 备注: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5)皖1702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该房屋归程艳、朱鹏程共同共有。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