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政策规定,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九华山风景区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就相关权利事项进行了委托,现将《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行使权利事项清单》予以公告。
2025年5月13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行使权利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权力类型
权利事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受理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辖区范围内需要省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受托方、委托方按程序逐级出具规划选址意见,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
行政许可
受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行政许可
受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行政许可
受理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
行政确认
受理并核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6
其他行政权力
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发证工作
7
其他行政权力
依据法定上位规划出具地块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