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了《池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初步成果)》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纳“《池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应修改为《池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明确需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建议;
二、采纳“修改后的《池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与农村村民住宅安置补偿无关的其他房屋安置补偿的相关内容建议删除”建议;
三、采纳“修改后的《池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分为四个章节:第1-5条归纳到总则,第6-16条归纳到征收程序等,第7-25条归纳到补偿安置,第26-30条归纳到附则”建议;
四、采纳“涉及到上位法已有规定和明确的相关内容建议删除”建议。
五、采纳“第九条拟定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只是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