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41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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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9)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29101号 |
周阳/章爱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24GB00003F20011603 |
贵池区昭明大道与白洋河交叉口西南角铜冠三江明珠46幢1603 |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1702执恢3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皖1702执恢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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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19)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284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