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园 因保管不善,将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23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园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