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钱学东因保管不善,将皖(2022)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3688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学东
2024年10月3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钱学东因保管不善,将皖(2022)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3688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学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