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18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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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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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锦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9001GB00028F00488102 |
贵池区朝阳湖以东,清溪大道以北森桥印象小区48幢-102 102、102复式 |
根据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苏0105执80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105执8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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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