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0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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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00151 |
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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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9GB11001F00071602 |
贵池区齐山大道以西南外环以北南美花园揽月楼1602、1602复式 |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皖1702执恢76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702执恢76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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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20)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307号 |
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