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6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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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830号 |
汪强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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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九华山大道与齐山大道交叉口香港城1幢139、140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142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1422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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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15383 |
安徽九华红茶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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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7GB11014F00010101 |
贵池区九华山大道与齐山大道交叉口香港城1幢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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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115383 |
安徽九华红茶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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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7GB11014F00010102 |
贵池区九华山大道与齐山大道交叉口香港城1幢140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