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6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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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皖(2018)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830号 | 汪强 | 抵押权 | 
 | 贵池区九华山大道与齐山大道交叉口香港城1幢139、140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142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1422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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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0115383 | 安徽九华红茶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7GB11014F00010101 | 贵池区九华山大道与齐山大道交叉口香港城1幢139 | |
| 3 | 0115383 | 安徽九华红茶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7GB11014F00010102 | 贵池区九华山大道与齐山大道交叉口香港城1幢140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