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62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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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9)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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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双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33GB11014F00210303 |
贵池区齐山新村21幢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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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1702执恢6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执恢62号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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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21)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55号 |
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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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2021)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61号 |
谢培福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