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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3-05-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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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九项涉及我市内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政策制定推动还存在不足。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全省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专项排查和分类处置专项整改工作,该项工作本是为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出台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处置相关政策前,为全省各地如何对相关采矿权进行处置提供政策依据。但省自然资源厅在制定《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时,对3个在生产采矿权、12个暂不退出采矿权如何进行分类处置,未厘清职责归属,也未充分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即要求相应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请示省生态环境、林业部门意见,按批复要求处置。截至督察时,仍有铜陵市6家采矿权尚未退出。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目标任务

全面停止风景名胜区内矿产资源违规开采活动,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分类处置。

四、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相关风景名胜区界线确定后六个月。

五、整改完成情况

省厅印发的《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中涉及池州市2宗采矿权,分别为青阳伟翔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方解石矿、青阳县合众矿业有限公司陵阳萤石矿。具体整改情况是:

(一)青阳伟翔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方解石矿与九华山风景名胜区重置0.095442平方公里。2021年6月18日我局要求采矿权人缩小矿区范围,避让九华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为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青阳县局与矿业权人协商后,于2021年6月25日签订了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协议书。我局于2021年9月24日颁发缩减范围后的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缩减至0.5298平方公里,缩减后的矿区范围不与九华山风景名胜区重置,且该矿原与九华山风景名胜区重置范围未开发利用。

(二)青阳县合众矿业有限公司陵阳萤石矿与九华山地质自然公园重置0.000001平方公里。2021年6月18日我局要求采矿权人缩小矿区范围,避让九华山地质自然公园范围。为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青阳县局与矿业权人协商后,于2021年6月25日签订了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协议书。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9月29日颁发缩减范围后的采矿权许可证,矿区范围缩减至0.0379平方公里,缩减后的矿区范围不与九华山地质自然公园重置,且该矿原与九华山地质自然公园重置范围未开发利用,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我局已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九项涉及我市内容整改工作。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电话:0566-2819108,邮箱:6525455@qq.com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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