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19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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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9)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166号 |
池州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8GB10001F00132706 |
贵池区长江北路与清风西路恒泰都市华庭13幢2706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恢3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恢37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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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19)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161号 |
池州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8GB10001F00132701 |
贵池区长江北路与清风西路恒泰都市华庭13幢2701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恢3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恢37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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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