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18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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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3010878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10676/2013号 |
陈义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33GB11014F00250501 |
贵池区齐山新村25幢501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11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1159号。(注销上述房产的抵押权)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1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1158号(注销上述房产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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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007027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学支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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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齐山新村25幢501、贵池区齐山新村25幢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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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13010876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10677/2013号 |
陈义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33GB11014F00250302 |
贵池区齐山新村25幢302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