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04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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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2047321C |
安徽省池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8GB00042F00010208 |
贵池区清风路与翠柏路西南侧208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7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717号,注销安徽省池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池区清风路与翠柏路西南208的房屋所有权。 |
2 |
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52号 |
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41702018008GB00042F00010208 |
贵池区清风路与翠柏路西南侧208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7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717号,解除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池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池区清风路与翠柏路西南侧208的房屋项下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