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3-002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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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2061900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梅村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33GB11002F00080204 |
贵池区齐山大道北侧地块齐山花园8幢104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皖1702执异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皖1702执异4号。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