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5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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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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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3004137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抵押时名称为: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13GB11001F00058002 |
贵池区秋浦西路与虎泉路交叉口百盛广场5幢-102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皖1702执恢2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702执恢290号,解除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抵押时名称为: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在周敏华名下位于贵池区秋浦西路与虎泉路交叉口百盛广场5幢-102的房屋项下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8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