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45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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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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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300007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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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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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20002GB00054F00010101 |
贵池工业园区潇湘路与牌楼路交叉口(1#厂房)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皖17执2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皖17执23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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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3000075A |
安徽华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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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20002GB00054F00020101 |
贵池工业园区潇湘路与牌楼路交叉口(2#厂房)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皖17执2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皖17执23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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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7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