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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新闻中心 > 规划公告 > 批前公示

池州经开区通港大道以西、凤凰大道以南地块规划条件(控规图则)批前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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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1、位置和范围:池州经开区通港大道以西、凤凰大道以南

2、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58644平方米(约88亩)。

3、用地使用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4、容积率:不超过1.6(限定在出让的用地范围内计算)。

5、建筑密度:不大于30%。

6、绿地率:不小于30%。

7、建筑高度和层数: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4米,建筑高度应符合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总体要求(按常规层高计算,具体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8、建筑退让:建筑物退让凤凰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通港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退让凤南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让西侧用地边界不小于5米并符合对等退让原则,以上建筑退让同时还需满足与地界外相邻建筑的日照、通风和消防安全要求。

9、交通规划设计:车行出入口沿凤凰大道、凤南路开设。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充电设施、地面停车率等设置要求依据《池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版)执行。

10、公建配套要求:需配建物管用房一处(规模及功能需满足房管部门要求)、环卫设施场所(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等,点位、设计、建设标准需满足环卫部门的要求);集中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座,需要独立临街的出入口,并预留一定规模方便后期使用的室外活动空间,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17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需包含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小于350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不小于31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小于15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站(不小于300平方米)、公厕(不小于60平方米)等使用功能。

上述配套设施具体规划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和守则要求,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并按照《池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执行。

11、关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2、其他要求根据国家规范和《池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版)等城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该规划条件业经我局按程序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三、公示地点

网络: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ghj.chizhou.gov.cn/

四、公示期限

2022712日至2027720日(共计7个工作日)。

五、意见反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66-2123351

办公地址:池州市清溪大道695号

六、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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