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37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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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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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2019)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15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秋浦支行 |
抵押权 |
341702018017GB11000F20060603 |
贵池区齐山大道与滨湖路交汇处翠微南苑二期B区6幢603、603阁楼 |
根据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324执357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浙0324执357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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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071713 |
方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17GB11000F20060603 |
贵池区齐山大道与滨湖路交汇处翠微南苑二期B区6幢603、603阁楼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6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