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09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0129045 |
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41702018008GB11036F00010118 |
贵池区清风路与东湖路交叉口西南角 |
根据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23执11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23执1189号。 (备注:解除上述不动产上设定的抵押以及其他权利负担)。 |
|
2 |
0071395 |
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41702018008GB11036F00010118 |
贵池区清风路与东湖路交叉口西南角 |
|
|
3 |
042266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3520-2007号 |
钱雪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702018008GB11036F00010118 |
贵池区清风路与东湖路交叉口西南角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1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