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2-008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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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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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他项(2015)第00024号 |
安徽江之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41702021001GB00015W00000000 |
江南集中区凤鸣大道以东、滨江大道以南地块 |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皖1702破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破1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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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01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