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44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皖1702破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破5号之五,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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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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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他项(2013)第11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
抵押权 |
341702020003GB00033W00000000 |
贵池工业园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皖1702破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破5号之五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11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