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25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皖17执恢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执恢8号之二,将原安徽益友家用机床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园区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池州市天安气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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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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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土国用(2011)第226号 |
安徽益友家用机床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41702019001GB00187W00000000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园区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皖17执恢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执恢8号之二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8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