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0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房地权证池字第042810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9632/2012号 |
程双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贵池区杏花村文化园杏花诗苑别墅B7幢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702执1641号之二、之三 |
|
2 |
房地产他证池字第012063571号、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78871号 |
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4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