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0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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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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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权证池字第01076667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12973/2011号、第012972/2011号、第012974/2011号 |
刘俊山、王成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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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秋浦路与东湖路交叉口西南角毓秀门小区3幢301、302、303室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池执字第0003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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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产他证池字第0115182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浦西支行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3月30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