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安徽磐石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毛家垅饰面花岗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处置安徽磐石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毛家垅饰面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矿新增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安徽磐石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毛家垅饰面花岗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矿评审通过的保有资源储量为饰面用花岗岩矿保有122b类26.96万立方米,荒料量13.76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增122b类20.98万立方米(54.55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饰面用花岗岩矿122b类26.96万立方米,荒料量13.76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122b类20.98万立方米(54.55万吨)。《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饰面石花岗岩矿资源量为235509立方米,荒料量为120180立方米;设计利用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为184016立方米。采矿回采率98%;评估用可采储量为饰面用花岗岩矿23.08万立方米、荒料量11.78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18.03万立方米。生产能力饰面用花岗岩矿2万立方米/年,另有建筑用花岗岩矿年剥离量约1.56万立方米;产品方案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和建筑用花岗岩碎石(各产品年产量分别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1.02万立方米,副产建筑用花岗岩0.98万立方米,剥离建筑用花岗岩1.56万立方米);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12.54年(含基建期1年)。该矿需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储量为饰面用花岗岩矿38.57万立方米、荒料量19.27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20.98万立方米(54.55万吨);按产品用途进行分类,各产品新增资源储量分别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19.27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40.28万立方米(104.73万吨)。固定资产投资合计333.60万元,其中利用原有投资286.46万元、新增投资47.14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265.16元/立方米,单位经营成本为250.81元/立方米。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分别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353.98元/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碎石138.05元/立方米;折现率8%。
评估结论:
出让收益评估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磐石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毛家垅饰面花岗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708.82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零捌万捌仟贰佰元整。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计算值: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17.1元/立方米·荒料、3元/吨;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矿新增资源储量(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19.27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量40.28万立方米、合104.73万吨)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643.70万元(19.27×17.1+104.73×3)。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总价就高确定。建议按本次“安徽磐石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毛家垅饰面花岗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708.82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零捌万捌仟贰佰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