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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中心动态

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通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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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多举措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效率,现就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依法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证明)具备与纸质证书(证明)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2015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批量签发电子版不动产证照。自即日起,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手房办证的(含:新建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所有权、抵押权正式登记、拆迁还房)我中心将不再收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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