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多举措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效率,现就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依法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证明)具备与纸质证书(证明)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2015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批量签发电子版不动产证照。自即日起,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手房办证的(含:新建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所有权、抵押权正式登记、拆迁还房)我中心将不再收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5日